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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3 16:05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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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切实抓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总抓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对象
(一)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方向和对象。
(二)在闻喜县境内注册,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分公司)。
(三)正在实施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有发展潜力及示范带动规模以下企业。
(四)“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提升、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六)淘汰落后产能补助。
针对不同主体,制定出台了不同的奖励标准。同时,明确提出了申报审核的流程。
三、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绩效负责。企业(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及规范财务管理等。
2.项目建成后,企业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提出项目完工意见,报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备案。
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并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4.严格申报资料过程控制,对资料不齐、条件不符的项目予以退回。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严肃追责并通报全县,禁止申报其他项目。对各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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