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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闻喜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17:25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1-00006 发布时间 2021-03-25
发布机构 文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闻政办发

  闻政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支持闻喜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闻喜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暂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用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聚力打造“一城两中心三基地”,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业和互联网物流平台建设,根据《关于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的若干措施》(晋发改经贸发〔2020〕447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消费稳增长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对注册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产业园和黄河金三角电商产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业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均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

  1.对电子商务企业年成交额达到5000万元或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税收留成县财政部分90%的奖励。

  2.对年零售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并新纳入限上贸易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支持贸易服务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业务量80%以上在外地、但税收户管地在闻喜县的跨地区跨境经营贸易服务企业,将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按95%奖励企业。

  2.县税务局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有代开发票需求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依规设立代开发票点,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3.对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新纳入限上服务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1.对在我县当年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自注册落户之日起前两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100%予以奖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405号)文件的要求,经省税务机关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从而降低税收成本。

  五、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核定拨付,每季度企业提供足额纳税及完税证明等资金奖励申报材料经县税务局初审后,报县工信局(商务局)或县交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签,函告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资金至县工信局(商务局)或县交通局,由县工信局(商务局)或县交通局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六、本优惠政策自2021年3月10日起执行。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管理股            2021年3月9日印发

 

 

闻政办发〔2021〕13号.pdf

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