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28 15:16 来源: 山西政府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到2022年底,建成相对统一、各具特色、贴合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
各市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各市要选定1-3个县(市、区)、1-5个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视情选定1-5个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作为示范,带动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务院部门,出台所负责26个试点领域(见附件)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措施,并设计提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指导基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县、乡两级政府要对照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升级。
县、乡两级政府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县级政府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