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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10:32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1-00443 发布时间 2021-09-16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1〕53号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督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新修订的《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闻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闻喜县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闻喜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4月17日印发的《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闻政办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闻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闻喜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闻政办发〔2020〕2号)等

  1.4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闻喜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开发区管委会比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和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工作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工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市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人武部、武警运城支队三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长可抽调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2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3  县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事发地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及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有关单位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及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县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导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及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闻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闻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全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乡镇和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4.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闻喜开发区管委会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对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信息应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4.1.2 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4.1.3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闻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4.2.3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发布机构等。

  4.2.4 预警信息处置

  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后,各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事故险情进行跟踪监控,如发现险情扩大时,要按照权限立即酌情提升预警级别。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局和有关单位报告。

  事发地乡镇(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等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根据现场情况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保持与市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指令;市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县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等有关人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与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事故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利用现有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市指挥部及以上级别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实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县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事故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乡镇(闻喜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本预案,并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闻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闻政办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