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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2021年“禁煤区”扩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09:59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1-00473 发布时间 2021-09-26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1〕51号
主题词 煤炭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闻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闻喜县2021年“禁煤区”扩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193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2021年“禁煤区”扩展实施方案

  为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县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扩展“禁煤区”范围,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排放负荷,在“禁煤区”范围内采取集中供热、燃煤清洁化替代、城中村整村拆迁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综合施治,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确保202310月底实现“禁煤区”燃煤“清零”。

  二、“禁煤区”范围

  现有禁煤区范围为兴闻街、城西路、城南大街、城东路以内的范围,面积为6.9平方公里。参考《闻喜县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确定扩展后范围为:北至北外环、南至南区一街一线、西至创新大道(兴闻西街以南)、东至东外环(喜丰航化西墙外),面积为20.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及年度建设范围示意图见附件1、附件2

  三、“禁煤区”建设任务

  (一)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加强“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售煤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置。(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桐城镇政府)

  (二)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进度,“禁煤区”优先采用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区服务中心、桐城镇政府、国网闻喜供电公司)

  (三)实现燃煤锅炉彻底“清零”。开展燃煤锅炉摸底排查,明确淘汰锅炉清单,细化淘汰或替代方式、拆除时限、责任人等,并公布淘汰清单,补充动态工作台账,确保淘汰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实现“禁煤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彻底“清零”。加大已淘汰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格防止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县社区服务中心、桐城镇政府)

  (四)加强对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管力度。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能源逆替代,一经发现,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社区服务中心、桐城镇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各项重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成立督查组,把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闻喜县“禁煤区”范围示意图

                  2.闻喜县2021-2023分年度“禁煤区”建设范围示意图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2021年“禁煤区”扩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