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0:14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8211/2021-0047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
发布机构 | 闻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闻政办发〔2021〕54号 | ||
主题词 | 煤炭 | 体裁 | 闻政办发 |
桐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洁净煤供应点:
现将《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闻喜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闻喜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禁煤区”散煤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冬季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推动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禁煤区”兴闻街、城西路、城南大街、城东路以内的范围,面积为6.9平方公里。参考《闻喜县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确定扩展后范围为:北至北外环、南至南区一街一线、西至创新大道(兴闻西街以南)、东至东外环(喜丰航化西墙外),面积为20.2平方公里。“禁煤区”内“散乱污”售煤企业或个人、街道商铺用煤、居民生活用煤、小作坊用煤、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用煤等。
开展“禁煤区”散煤清理行动,确保“禁煤区”内实现禁燃、禁售、禁储、禁运。禁止“禁煤区”内居民使用燃煤;取缔在“禁煤区”内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企业和个人;查处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查处商铺店面储存、燃用散煤行为;禁止“禁煤区”内各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燃煤;规范运煤车辆运输行为;在“禁煤区”划定区域及交界,开展对运输散煤车辆的路检路查、联勤联动、联合管控,禁止任何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煤区”散煤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史 昱 县能源局局长
尚俊艳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社区服务中心、桐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开展散煤治理特别是“禁煤区”散煤清零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散煤治理的工作要求和意义,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散煤污染的危害性,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奠定散煤治理的群众基础;实施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县能源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
(二)“禁煤区”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开展“禁煤区”散煤整治行动,并实施常态化管理,确保“禁煤区”内实现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负责“禁煤区”的划定工作,在秋冬防期间,利用走航车、卫星遥感、便携检测仪等手段加大对“禁煤区”的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在“禁煤区”内违法销售散煤的企业和个人。县能源局负责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禁止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内居民和商户销售散煤。县住建局以“禁煤区”内商铺、临街门店、夜市摊点为重点,查处商铺店面储存、燃用散煤行为。县交通局负责规范运煤车辆运输行为,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禁煤区”划定区域外及交界,开展对运输散煤车辆的路检路查、联勤联动、联合管控,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蔬菜大棚燃煤设施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县畜牧中心统筹做好养殖场燃煤设施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畜牧中心配合)
(三)开展“禁煤区”散煤治理工作。桐城镇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要强化属地管理,制定本年度本区域散煤清缴管理办法,对“禁煤区”街道、村庄、民户等进行全面整治,对散煤及燃煤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散煤及燃煤设施联合县能源局进行清缴,避免散煤复烧。(县能源局牵头,桐城镇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洁净煤供应点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散煤清理工作。如发现有向“禁煤区”销售煤炭的行为,县能源局将按照《闻喜县加强洁净煤供应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散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认真对负责区域内的散煤及燃煤设施开展全面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散煤清理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桐城镇政府、县社服务中心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9-12月期间于每月15、30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县能源局ycwxnyj@163.com邮箱,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民虎 陈国凯
电 话:7018002
附件: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