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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10:14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1-00476 发布时间 2021-09-26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1〕54号
主题词 煤炭 体裁 闻政办发

桐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洁净煤供应点:

  现将《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闻喜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闻喜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禁煤区”散煤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冬季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推动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包括“禁煤区”兴闻街、城西路、城南大街、城东路以内的范围,面积为6.9平方公里。参考《闻喜县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修编(2019-2030)》确定扩展后范围为:北至北外环、南至南区一街一线、西至创新大道(兴闻西街以南)、东至东外环(喜丰航化西墙外),面积为20.2平方公里“禁煤区”内“散乱污”售煤企业或个人、街道商铺用煤、居民生活用煤、小作坊用煤、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用煤等。

  开展“禁煤区”散煤清理行动,确保“禁煤区”内实现禁燃、禁售、禁储、禁运。禁止“禁煤区”内居民使用燃煤;取缔在“禁煤区”内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企业和个人;查处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查处商铺店面储存、燃用散煤行为;禁止“禁煤区”内各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燃煤;规范运煤车辆运输行为;在“禁煤区”划定区域及交界,开展对运输散煤车辆的路检路查、联勤联动、联合管控,禁止任何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煤区”散煤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史  昱   县能源局局长

          尚俊艳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公安局交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社区服务中心、桐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开展散煤治理特别是“禁煤区”散煤清零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散煤治理的工作要求和意义,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散煤污染的危害性,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奠定散煤治理的群众基础;实施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热线,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县能源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

  (二)“禁煤区”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开展“禁煤区”散煤整治行动,并实施常态化管理,确保“禁煤区”内实现禁燃、禁售、禁储、禁运。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负责“禁煤区”的划定工作,在秋冬防期间,利用走航车、卫星遥感、便携检测仪等手段加大对“禁煤区”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在“禁煤区”内违法销售散煤的企业和个人县能源局负责在“禁煤区”边界范围按要求设立标识禁止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县住建局以“禁煤区”内商铺、临街门店、夜市摊点为重点,查处商铺店储存、燃用散煤行为县交通局负责规范运煤车辆运输行为,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在“禁煤区”划定区域外及交界,开展对运输散煤车辆的路检路查、联勤联动、联合管控,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运煤车辆进入“禁煤区”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蔬菜大棚燃煤设施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县畜牧中心统筹做好养殖场燃煤设施清洁燃料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畜牧中心配合

  (三)开展“禁煤区”散煤治理工作。桐城镇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强化属地管理,制定本年度本区域散煤清缴管理办法,对“禁煤区”街道、村庄、户等进行全面整治,对散煤及燃煤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散煤及燃煤设施联合县能源局进行清缴,避免散煤复烧。县能源局牵头,桐城镇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洁净煤供应点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散煤清理工作。如发现有向“禁煤区”销售煤炭的行为,县能源局将按照闻喜县加强洁净煤供应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散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认真对负责区域内的散煤及燃煤设施开展全面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散煤清理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桐城镇政府县社服务中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9-12月期间于每月15、30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县能源局ycwxnyj@163.com邮箱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民虎    陈国凯

  电  话:7018002

  附件: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表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禁煤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