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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16:12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1-00507 发布时间 2021-10-13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1〕60 号
主题词 其他,社会事务 体裁 闻政办发

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和《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 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和《闻喜县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凝聚工作合力,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根本遵循,以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和政府政策配套体系为保障,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融资需求为方向,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收入增长、“三农”金融服务获得感大幅提升为根本目标,引导金融业聚焦全县最具有产业带动性、行业关联性、社会惠及面的传统优势农业、地域特色农业、潜力发展农业和新兴农村业态等,强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建设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活力的现代农业,推动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金融资源向农村深度聚集。金融资源向农村渗透、聚集效应不断扩大。年内,实现全县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持续增长。农业保险深度、密度和农业保险的保障广度、深度均较上年有明显提升。

  2.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显著提升。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加多元,“三农”综合融资服务成本更加优惠,金融资源向传统农业、特色农业和新兴农村业态领域更加聚集。金融支持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一村多品”“一镇多业”,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手工作坊及乡村车间等各类农村经营主体蓬勃兴旺、全面发展,工作成效更加显著。

  3.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明显改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提质增效,农村新兴支付方式更加普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更加协调。农村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方向

  (一)支持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和高质量提升

  1.加大对传统种植、养殖业的金融支持。要聚焦传统特色农业,结合全县农业经济特点,强化对特色种植、养殖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粮油、蔬菜、水果干果、中药材及特色经济林、畜禽等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小麦、玉米、杂粮等传统农作物生产;支持果树种植、果园改造和果业示范区等品牌果业建设;支持设施蔬菜、特色露地蔬菜和功能蔬菜等蔬菜产业发展;支持生猪、肉鸡、蛋鸡、牛和羊等规模化养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设施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发展,不断巩固传统农业优势地位,使之成为我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稳固的“基本盘”。

  2.加大对农产品加工转化的金融支持。要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环节,强化对农产品链条延链、强链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我县打造果品蔬菜、饮品酿造、主食糕点、肉蛋制品、药材药品等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我县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农村冷链藏储设施建设、农村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支持“闻喜药材”“闻喜花馍”“闻喜蔬菜”“闻喜果品”等区域品牌宣传直销网点打造;支持农产品“种、养、加”和“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打造拉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引擎”。

  3.加大对农村新业态的金融支持。要聚焦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对乡村休闲游、城乡融合发展等农村新业态的金融支持。支持美丽乡村示范带、旅游特色村、乡村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和康养小镇打造;支持农家乐、农家旅馆、采摘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和乡村民俗园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和休闲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林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农村水、电、路、网、教育、医疗和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使之成为我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拓展领域和“新战场”。

  (二)支持乡村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1.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助力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创建,提升发展质量。要大力支持优质企业提档升级,推动其获得地理标志、省级著名商标、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品牌认证。要大力支持龙头、品牌企业上下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

  2.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助力市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促进形成农户参与面最广、产业链延伸最长、利益价值链最大、增收效果最稳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支持农业产业联合体、田园综合体、乡村车间等发展。

  3.加大对新兴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要大力支持农村新兴经营主体、经营单元、产业农户等蓬勃发展,向果品交易商、药材收购商、农资经营户、手工作坊以及饭店、养老陪护、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果农、职业菜农、药农、花卉园艺、回乡创业者、农民经纪人、农村电商、直播卖货、下乡工商资本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丰富金融资源供给,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1.强化金融机构差异化服务功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下沉重心,结合自身职能和经营特色,明确乡村振兴重点支持领域,开展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县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政策性银行作用,在全县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保障和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加大县域贷款投放,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县邮储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小额贷款专营优势,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等普惠领域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县农商行、闻喜晋融村镇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选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切入点,不断创新推出“接地气、合民意”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扩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涉农贷款风险管控能力。

  2.优化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并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业务拓展费用安排、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涉农业务优先支持、差异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在优化金融服务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拓宽涉农领域信贷抵押质押范围,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大力发展“农担合作”模式。扩大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出保证保险贷款产品。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大农村信用贷款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三农”领域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创新,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领域。

  4.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新险种,要发展农业再保险,为“政银保”合作融资奠定基础。县财政局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和补贴力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业务“扩面、增品、提标”,力争全县农业保险深度、密度和农业保险的保障广度、深度均较上年有明显提升。

  (二)抓好“五个专项行动”,引导农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1.抓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提升行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内部资源配置、金融科技赋能、绩效考评激励、风控管理、尽职免责等“五个维度”改善服务小微企业机制体制,提升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监管部门要按月通报、按季考核评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五个维度”的体制机制变革成效与涉农贷款增长提升效果,强化约谈、督导,确保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四率”较上年只增不降。(两增,即金融机构小微贷款本年增量同比增多、增幅同比增加。四率,即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的客户数、金额的期末余额占比及年内新增占比同比提升。)

  2.抓好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等单位要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工作”专项推进机制,梳理建立核心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名单库。同时,以重点企业、核心企业履行应付账款确权责任为突破口,推动核心企业对应付账款进行确认,大力推动政府采购系统与平台对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缓解农村中小微企业资金困境。

  3.抓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专项行动。要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办行制度,由主办行牵头相关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金融服务,解决产业链核心企业发展症结,并加大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对乡村振兴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或“1+N”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实现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各方的高效协作和利益价值最大化。

  4.抓好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农村创业主体,要优先给予支持和利率优惠等。加强与人社、财政、担保等部门沟通协作,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简化办理流程。同时,要常态化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

  5.抓好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行动。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山西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保持过渡期内脱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做到“应贷尽贷”。同时,要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与风险防控,加强与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的沟通,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借鉴“黄花模式”“交口模式”“繁峙模式”,支持脱贫地区及脱贫人口发展特色产业。要进一步做好易地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安置区内创业人口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安置区内金融基础设施等。

  (三)深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破解农村经营主体融资症结

  1.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积极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融资对接洽谈会,建立重点融资企业名单推送机制、定人跟踪联络的融资对接服务工作机制,重点做好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具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名单推送,协调政府产业发展主管单位、责任部门按季筛选农业主导产业上的重点项目、相关企业名单,将名单推送至人行闻喜支行,由人行闻喜支行会同有关单位将名单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企业的所有开户银行均为对接责任银行。

  2.建立融资对接问题反馈、解决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人行闻喜支行推送的名单内重点项目、企业积极对接,并反馈对接结果。对于有融资需求但不符合融资标准,现有各类金融产品均难以给予融资支持的,要逐户、归类报送原因分析专题报告;人行闻喜支行要做好问题梳理、归类,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破解融资症结。对于属于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包括审批权限不够、信贷产品品种少、额度期限利率不满足、考核目标不达标、尽职免责未落实等),要督导及时调整改正;对于属于政府相关单位的问题(如减税降费未享受、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但不担保、风险补偿缺乏、融资双方产权登记流转交易耗时长等),要协调政府部门全力解决;对于企业自身问题,要协调相关单位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行业竞争能力。

  (四)大力开拓直接融资市场,扩大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加大资本市场、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将成长性好、挂牌意愿强烈的农业企业纳入地方政府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加强宣传引导培训。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

  (五)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评定工作。重点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百县千村”示范工程推广工作,探索构建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实现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2.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持续夯实农村支付服务站点覆盖率和存活率,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站点运行质效。围绕农村地区信息、科技发展部署,挖掘支付业务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安置区、产业园区深化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商贸、物流、运输、农产品制造、加工、工业等领域推广数字支付、移动支付,形成支付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针对性开发和推广适宜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和产品。加强支付服务、产品、渠道在乡村振兴项目领域中支持作用,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农村地区下沉,把“乡村振兴主题卡”运用到支农助农服务项目中,提升其认知度,丰富县域移动支付民生场景建设,实现公交、水电、燃气等业务受理覆盖。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客户群体金融素养、支付素养。

  3.强化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

  四、激励政策

  (一)用足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

  人行闻喜支行要用足用好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约谈指导、一线督导、目标考核、效果评估等手段,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对“三农”、民营与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推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同比明显提升。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动“三农”、民营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果较上年有显著改善。

  (二)强化涉农金融服务财政激励

  县财政局要落实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补贴等普惠金融激励政策,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信贷风险分担,高效引导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行闻喜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文旅局、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等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成立由人行闻喜支行牵头、其他单位为成员的闻喜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协作联动机制领导组。人行闻喜支行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内部业务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员,与人行闻喜支行定期沟通。

  (二)强化部门协同

  县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协作联动机制领导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服务乡村振兴的阶段性成果及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和堵点。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出台的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工作部署、实施方案等向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抄送,及时沟通情况。相关单位要按季筛选乡村振兴领域重点企业、项目,向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推送,并由其汇总整理后推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抓好考核评估

  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要认真依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获得情况,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情况等的季监测、季通报、年评估,对工作缓慢、成效较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行督导、约谈,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真正起到监测考核效果。

  (四)抓好经验总结宣传

  协作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各自实际,大力探索服务乡村振兴的特色模式、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本单位、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协作联动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打造农业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快形成金融重点支持、财政配套保障、部门凝聚合力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格局,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协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机构

  成立由人行闻喜支行行长任组长,人行闻喜支行分管责任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文旅局分管责任人为成员的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领导组。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吸收其它相关单位参与。人行闻喜支行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辖区协调机制建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闻喜支行,承担领导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闻喜支行金融管理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设职能部门或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人行闻喜支行

  1.牵头建立县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协作机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文旅局等单位收集重点融资企业名单,并会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向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动态监测企业获贷情况、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情况。

  3.负责推广供应链金融和创业担保贷款,推动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办行制度,对乡村振兴领域、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战略及关键领域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或“1+N”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督导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支持农村创业主体的政策效果。

  4.配合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督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抓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内部资源配置、金融科技赋能、绩效考评激励、风控管理、尽职免责等“五个维度”改善服务小微企业机制体制,提升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约谈、督导,确保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四率”较上年只增不降。

  5.会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督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存量中小微企业客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执行有关专项信贷政策,满足其延期还本付息的要求。

  6.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7.会同县发改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规范征信、信用评级市场,完善企业信用采集及应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实施信用惩戒,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8.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和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相关数据、工作进展及成效情况,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简报》的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9.负责会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对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获得情况,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情况等的季监测、季通报、年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真正起到监测考核效果。

  10.组织成员单位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定期收集掌握涉农重点融资企业的信贷需求情况,定期向人行闻喜支行推送企业名单,大力配合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并监测企业获贷情况、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动员农业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央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协调有关企业和政府平台主体对应付账款进行确认,为促成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获得银行支持提供帮助。

  3.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经济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4.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5.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三)县乡村振兴局

  1.负责定期向人行闻喜支行推送乡村振兴规划项目主体的融资需求,大力配合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同时监测项目主体获贷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发展情况等,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对脱贫群体的金融政策落实的评估分析,定期与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召开对接会,以巩固脱贫成效。

  3.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4.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5.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四)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

  1.督导银行机构落实好涉农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提高受惠企业覆盖面。定期收集银行机构延期还本付息业务办理情况,与人行闻喜支行共享数据。

  2.督导保险机构落实好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保险保障支持政策。

  3.督导银行机构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

  4.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人行闻喜支行共享评价结果。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5.督导银行机构清理规范贷款中的不合理融资收费行为。

  6.负责引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存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扩大供应链融资规模。

  7.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金融政策宣传、培训活动。

  8.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9.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五)县金融服务中心

  1.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监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国家担保政策,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倍数,创新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仓单等抵质押反担保产品,推出产业链担保、分红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担保、出口退税账户担保等新型反担保手段。同时,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最大限度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2.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建立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信贷投放给予利息补贴、风险补偿,并监督相关制度落实,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提供强大支撑。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转贷基金,并监督财政资金使用,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上的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银企关系。

  4.负责牵头开展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营造失信惩戒等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5.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金融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6.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7.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六)县发改局

  1.负责会同人行闻喜支行建立和完善地方征信平台。

  2.负责会同人行闻喜支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各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对涉金融领域的失信违法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失信责任人等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3.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经济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4.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5.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七)县财政局

  1.负责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监督推动财政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国家担保政策,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倍数,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林权、仓单等抵质押反担保产品,推出产业链担保、分红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担保、出口退税账户担保等新型反担保手段,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2.负责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建立信贷及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信贷投放给予利息补贴、风险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并监督相关制度落实,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3.负责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及担保业务奖励制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信贷和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并监督相关制度落实,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4.负责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应急转贷基金,并监督财政资金使用,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的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银企关系。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6.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财政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7.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8.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八)县工科局

  1.负责定期收集重点融资企业信贷需求情况,定期向人行闻喜支行推送企业名单,大力配合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并监测企业获贷情况、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动员供应链核心企业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协调有关企业和政府平台主体对应付账款义务进行确认,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3.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经济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4.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5.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九)县文旅局

  1.负责定期收集全县文旅融合项目主体的融资需求情况,定期向人行闻喜支行推送相关市场主体名单,大力配合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并监测市场主体获贷及经营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定期收集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情况,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人行闻喜支行推送相关市场主体名单,大力配合人行闻喜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闻喜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并监测市场主体获贷情况等。

  3.主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宣传和工作交流。

  4.主动开展相关督导调研活动、培训活动,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5.坚持每月月后10日内向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办公室报送本系统有关工作方案、行动举措、工作成效及信息动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观念,认真对照上述分工要求,立即制定各自分管领域的相关工作方案、工作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配套和支持,提供一流的工作服务。

  (二)强化沟通协作

  每半年至少沟通一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临时会议。

  (三)强化政策宣传

  要广泛宣传、解读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的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帮扶政策等。

  (四)强化总结交流

  协作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各自实际,大力探索服务乡村振兴的特色模式、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本单位、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和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