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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闻喜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8 16:19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2-00046 发布时间 2022-01-28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发〔2022〕3号
主题词 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闻政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闻喜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构建县域人才高地,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创新创优人才体制机制,切实筑牢新时代的人才基础,为闻喜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相关精神,结合闻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使用为本”原则,结合闻喜发展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引才机制,大力引进高端紧缺急需实用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闻喜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领域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  领域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领域。信息技术、电商物流、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产业、工程技术、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企业经营管理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第五  基本条件。引进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学历人才

  1.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40周岁以下)。

  2.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

  3.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

  (二)紧缺急需人才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

  2.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院校二本B类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

  3.学前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

  4.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市场紧缺,且具有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5.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攻克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高级技师及其他实用型工匠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创业团队;经县委人才评审委员会认定,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依据本办法引进的人才主要为全职引进,人事关系转入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第七条  引进程序

  (一)引进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省市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

  (二)县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凡符合我县人才标准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推荐引才对象,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组长签批。

  2.组织考察。考察组赴原工作单位对引才对象的政治素养、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组织、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三)引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同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引才公告。

  2.洽谈推荐。凡符合引才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洽谈,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3.考察公示。成立考察组,赴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对引才对象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公示。

  4.聘用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转入人事及社保关系,主管部门将其相关资料报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用人单位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察团对其进行考察。

  第四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人才标准的高端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末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第十条  资金补助。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安家费由县财政承担,享受安家费的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未满的自解除合同当月按比例退还安家费。

  (一)符合市级以上人才标准的,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申报,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政策。

  (二)符合闻喜人才标准的,按以下奖补标准执行:

  1.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费。

  2.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2万元的安家费。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费。

  4.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一本毕业生,给予每人8万元的安家费。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学前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6万元的安家费。

  6.其他符合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政策奖补。

  (三)对闻喜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经县委人才评审委员会认定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除上述奖励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引进的高端人才予以另外奖励。

  第十一条  当年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议后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资金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中途截留。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涉嫌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待遇保障

  第十三条  编制待遇。为引进人才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对符合我县引才标准的人员在单位无空编的情况下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引进人才离开用人单位,或单位空编后自动进入正常编制的,收回预留编制。

  第十四条  企业工资薪酬。实行人才协议工资、项目报酬、年薪制等薪酬分配方法,根据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实际贡献协商确定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政治待遇。对建设闻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对贡献突出的人才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推荐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给予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第十六条  职称评聘。对引进的人才表现优秀的,用人单位可在编制范围内优先评聘,设岗工作由人社局直接办理。

  第十七条  住房保障。利用人才周转公寓,或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租赁商品住房,解决高学历和紧缺急需人才的住房问题。未使用人才公寓或商品住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与安家费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配套保障。对引进人才在落户、办理正式入编手续、档案转递、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安置配偶就业、随迁未成年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统筹安排。以上待遇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九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人才发展规划;落实上级有关人才政策;建立引才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各职能部门加大人才考核力度;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待遇。

  第二十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岗位设置和高学历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引才主体责任,做好当年人才引进工作和现有人才的考核、奖励、管理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闻喜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