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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2-03-01 17:16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8211/2022-00147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闻部门预决算 |
闻喜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扶持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配合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预测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协助推进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改革、改组、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上市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规范企业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七)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问题;协助做好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和省、市、县财政相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和利用等有关工作;协助组织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协助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相关工作。
(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提出落实省级、市级、县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体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党建、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对国有商业企业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和编制国有资产的开发规划,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有干部职工编制27人,退休人员34人,遗属3人;内设机构为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发展规划室、企业指导室、经济监测室、商贸管理室。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2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1年增减情况及原因
2022年收入343.55万元,2021年收入213.82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闻喜县商贸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职能合并到闻喜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2年支出343.55元,2021年支出213.82万元。与2021年相比单位支出总体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原闻喜县商贸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职能合并到闻喜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3、单位公用经费情况及增减原因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01元,较2021年预算有所增加,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闻喜县商贸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及职能合并到闻喜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此2辆车为历史遗留问题,未下账。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4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2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