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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16:48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2-00305 发布时间 2022-07-19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2〕38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闻喜县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25号)等,切实加强全县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按照“保障就近入学、优先公交服务、校车弥补不足”的工作思路,明确主体责任,创新运行模式,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为中小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服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打造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幼儿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确保中小学学生、幼儿学生上下学乘车交通安全。

  三、总体原则

  (一)统筹安排

  科学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交通和校车服务综合保障体系,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二)优先公交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县城建成区中小学以及公交线路基本覆盖的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幼儿园倡导家长接送,高中、职中等学校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的范围。

  (三)安全为首

  在制定全县校车服务总体规划时,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将“安全为首”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环节,严格执行有关校车法律法规,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因地制宜

  结合学校实际选择校车运营模式,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工作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校车正常运营和校车安全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就近就便入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在科学制定乡村学校布局规划、推进学校布局与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安排公交线路和校车运营,全力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风险。  

  (二)发展公共交通资源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重点拓展延伸农村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

  (三)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制定校车服务方案,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确定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校车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

  (四)校车许可严格审查

  本《方案》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幼儿)专用校车。

  1.使用校车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县教育局申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并如实填报规定信息。学期中不受理申请。

  (2)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3)县教育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县交通局征求意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县交通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县教育局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颁发校车标牌,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发证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及随车照管人员资格审核,应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2.取得校车许可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每学期开学前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换发校车标牌,并将校车标牌信息报县教育局备案。否则不得上路接送学生。

  3.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需经原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校车使用许可后,依法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并清除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4.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的,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收回校车标牌。

  (五)保障道路行驶安全

  校车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配套有关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校车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乘车人员开展逃生演练,确保安全。严禁校车跨县、跨市、跨省运营(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除外)。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牵头,主要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段、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分析和研判校车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闻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督查。

  (三)工作内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及各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六、职责分工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依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权限,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教育局:协调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学校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现有校车状况进行分析和预判;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配合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及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税务局: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住建局:根据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城区校车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路段:配套和维护道路相关硬件设施,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公路的平整畅通。落实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应急局:指导、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审核修改我县校车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和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的闻喜县校车服务与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校车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实施好县域内校车服务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制订我县《校车服务方案》,切实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各项事项,严格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积极筹措经费

  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工作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单位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学校要广泛开展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师生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附件:闻喜县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

  闻喜县校车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柴宏晓  县教育局局长

  副召集人:张文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雷新杰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鲁新庆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景晖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王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喜  县应急局副局长

  付青社  县税务局副局长

  冯宏俊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马彩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程  浩  县公路段副段长

  王  轩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校车服务及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