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及明确附着物补偿标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09:58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8211/2023-00061 | 发布时间 | 2023-03-14 | ||
发布机构 | 闻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闻政发〔2023〕4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闻政发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圆满完成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等工作,有效维护被征用土地及附着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部门
由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协调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
二、补偿对象
临时占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土地所有权人。
三、临时占地范围
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闻喜县域临时占地约3791亩,涉及桐城镇、东镇、河底镇、郭家庄镇、礼元镇、侯村镇、裴社镇、后宫乡8个乡镇。
四、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
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和《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闻喜县桐城镇、东镇、郭家庄镇、裴社镇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闻政发〔2022〕21号)两个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凡在此次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地表附着物登记确认之日起不得进行抢种抢栽、私搭乱建,违者不予补偿。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临时占地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予以处罚追究。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临时占地结束后,由山西小浪底引黄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恢复耕种条件。
(五)对于未列入的经济林、木材林及其它附属物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为准,一次性补偿。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2.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闻喜县桐城镇、东镇、郭家庄镇、裴社镇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