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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17:36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3-00097 发布时间 2023-04-26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3〕8号
主题词 其他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闻喜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落实《山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有关要求,结合闻喜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补短板、固根基、强弱项,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宗旨,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闻喜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力助推中医药强县建设。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政策体系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委编办等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并有效推动职责范围内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夯实闻喜县中医药强县建设的政策基石。

  (二)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县中医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工作,强化中医医联体建设,优化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县医院设置中医科,妇幼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县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确保10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挥县中医院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的作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

  (五)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

  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5%以上。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优势作用,加强中医康复机构和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药在急危重症方面的优势和特色,提高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加强中医药政策和文化宣传,基层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中要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全面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以上,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七)加强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加强中医药行风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情况以及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行为。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四、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中的考核细则落实各项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必须巩固达标,做好应对评审专家组随机抽查的准备,为顺利完成创建任务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县委宣传部

  组织安排闻喜县融媒体中心、今日闻喜等媒体采用专栏、专版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中医药政策、法规及文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县委编办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立足闻喜县建设中医药强县的长远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优化等方面提供保障。

  (三)县发改局

  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县工科局

  负责落实对药品生产企业创新研发的奖励政策。

  (五)县财政局

  负责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经费投入结合闻喜县财政收入情况列入预算。

  (六)县人社局

  负责落实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公开招聘计划优先保障各级公共卫生岗位的用人需求。

  (七)县卫健局

  负责示范县创建的全面工作,按照任务要求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协调推进,协调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督导问题整改,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中医药舆论氛围。

  (八)县医保局

  负责建立有中医药部门参加的医保政策形成机制,制定政策要凸显对中医药行业的倾斜力度,能够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

  (九)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全县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流通、使用劣质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的行为。

  (十)各乡镇政府

  负责示范县创建本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中的考核细则要求落实各项指标,对照评分表补齐短板,稳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应对评审专家组随机抽查的准备,争取早日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6月)

  成立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见附件),召开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向上级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二)创建阶段(2023年6月——10月)

  按照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3轮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2月)

  各创建单位整理汇总资料,结合各自职责熟悉相关政策,做好迎接省、市及国家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中医药强县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将创建工作提升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明确目标,合力推进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附件: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附件

  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决定成立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卫健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创建工作。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