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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17:34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3-00124 发布时间 2023-05-18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3〕12号
主题词 工业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露天开采砂采石开采秩序,打击非法采石、采砂、洗砂、堆砂等违法行为,推进我县砂石行业乱象整治,构建“合法化、标准化、规模化”砂石加工经营体系,切实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保护青山绿水的大局出发,综合考虑区域砂石需求、环境承载力、资源保护利用等要素,对砂石行业突出问题铁腕出击、重拳治理,全面清理非法涉砂石场点,分类处置、规范提升现有砂石企业,实现管理有序、良性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涉砂石领域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整治,逢砂必查、逢石必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石子、砂加工(选洗、堆放)企业(场、点);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点);

  (三)以建筑垃圾固废综合加工名义加工(选洗、堆放)砂石资源等企业(场、点);

  (四)露天堆存的所有集体(个人)经营、自用的砂石堆;

  (五)私采乱挖行为;

  (六)其他涉砂石加工(选洗、堆放)的企业(场、点)。

  三、整治要求

  按照“严要求清退、高标准新设”的原则分类整治,实现用地合法、布局合理、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经营有序的目标。

  (一)合理布局,整合提升

  根据资源开采、分布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优化项目选址、工业决策、政策处理、挂牌出让、实施建设等程序,优化产能结构,加大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着力扶优汰劣、配优资源,引导现有砂场整合提升,为实现我县砂石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依法查处,有序退出

  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违建、税收等执法检查,对存在土地违法、发改、工商、土地、环保等手续不齐全等违法行为的制砂场,采用分类处理的原则,限期关停退出和原址改造提升。

  (三)规范新设,提升效能

  强化新设立制砂场的用地、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违建、税收等行政管理,对全县的制砂场要从原材料入库、生产、成品出场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原料、产品皆可溯源,保证砂石质量,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

  此次砂石场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总体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砂石堆场、洗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砂石场基本情况,掌握砂石场数量、分布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并按照排摸情况进行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和排摸情况于2023年5月31日之前报送至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按照“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工作原则,将整治工作与确保工程建设用砂正常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对符合规划和环保准入条件的砂石堆场、洗砂场,要限期完成整治提升,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并补办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和环保准入条件以及经整治仍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砂石堆场、洗砂场,坚决予以关停。严禁为应对督察整治,搞“一刀切”或“一关了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通过建立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私采乱挖行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砂石行业良好秩序。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常态化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及时消除苗头性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砂石堆场、洗砂场整治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组建工作专班,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专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类处置,强力推进全县砂石专项整治。同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督查室),电子版发送至wxxhwh@163.com邮箱。

  (二)严肃整治纪律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相结合,把严厉打击与妥善合理处置相结合。要标本兼治,把日常执法监督与明察暗访、完善举报机制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砂石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

  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社会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监督氛围,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等使用单位共同自觉抵制非法砂石场,确保整治工作管实用、见实效。

  附件:1.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2.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行业整治标准

  附件1

  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砂石堆场、洗砂场环评审批手续的办理和监管。指导监督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砂场扬尘、污水处理情况、噪音扰民问题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现有砂石加工及经营场点污染环境的行为,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

  二、县自然资源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砂石堆场、洗砂场用地情况检查,依职责查处用地违法违规问题。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用地选址、土地保障等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砂石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开采矿石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规范矿山开采。

  三、县住建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负责执行用砂标准,监督所涉工程用砂质量。引导创建砂石生产示范基地,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确保产品质量。

  四、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砂石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大对“涉黑涉恶”行业的打击力度;严查运输车辆超载、超速、“滴、漏、洒”现象。

  五、县交通局

  严格落实交通工程砂石用料要求,负责交通行业内砂石加工点整改提升,规范交通工程配套的砂石场;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

  六、县水务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审批堆放砂石等涉水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砂石场非法取水的查处工作,对关停取缔的砂石场实施停水。

  七、县市场监管局

  指导督促各乡镇根据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砂石堆场、洗砂场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从事砂石加工、经营行为的查处。

  八、县应急局

  负责督促指导砂石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等工作。

  九、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等违法行为。

  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县域内机制砂石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按权限审批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十一、各乡镇政府

  承担专项整治行动辖区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洗砂场和砂石堆场的整治工作,履行和配合辖区砂石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关停、取缔、整合等工作任务。

  十二、国网闻喜供电公司

  配合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关停取缔的砂石场实施停电;负责新建机制砂石企业配电工作。

  附件2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行业整治标准

  一、生态环境部门

  (一)手续标准

  1.环评审批;

  2.排污许可证;

  3.环境应急预案;

  4.环保竣工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1.钻孔、爆破采用湿式打眼、雾炮抑尘(或铺设水袋抑尘)。

  2.一破工序采用洒水或雾炮抑尘,上料口三面封闭。

  3.二破、筛分工序全密闭,并设置集尘罩加布袋除尘器。

  4.石料成品堆场全密闭,内设喷洒装置,出口大小以能进出车辆为标准,并设置卷闸门,装卸活动必须在密闭库内进行。

  5.石料原料及成品堆场、厂区道路、出厂道路全部硬化。

  6.石料所有落料口安装通口口袋。

  7.输送皮带廊全密闭(包括皮带下部)。

  8.所有道路全部定期洒水抑尘,制定严格的定期洒水制度。

  9.成品拉运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并有完整的保障制度和办法。

  10.生产区内配备雾炮设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1.建设生活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建设出厂冲洗循环池,冲洗装置反应灵敏并设置于出厂必经路。

  (四)固废防治措施标准

  1.建设规范的废渣场(参照环评标准)

  2.设置规范的危废收集暂存库并有合法外售协议,全厂危废管理规范。

  (五)噪音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设施采取合理减震降噪措施。

  2.空压机排气口加装消音器或置于密闭空间内。

  3.输送皮带内侧镶嵌橡胶衬垫。

  (六)生态绿化措施标准

  1.全厂绿化率不低于20%。

  2.道路两边全部绿化。

  3.厂界四周种植高大树木。

  4.开采完成后恢复原有植被。

  (七)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有组织排放标准:粉尘120毫克/立方米 (mg/m³)。

  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粉尘1毫克/立方米 (mg/m³)。

  3.厂界噪声执行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

  二、自然资源部门

  (一)证照、方案齐全(有效期内)。

  (二)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

  (三)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方案进度治理到位。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按进度复垦到位。

  (五)按照露天整治方案整治到位。

  三、应急管理部门

  (一)合法生产证照

  1.《采矿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爆破协议》。

  (二)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3.设有安全管理机构。

  4.各种记录台账齐全: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记录;②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③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记录);④雨季、汛期防洪、防滑坡、防泥石流的巡查工作记录台账;⑤建立健全厂内机械、破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台账;⑥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定期发放并有相关记录台账。

  (三)安全生产投入

  1.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并提供票据。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记录。

  3.企业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达标。

  (四)安全教育培训

  1.企业负责人资格培训,持有有效证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取证,持证上岗。

  3.组织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和专项安全教育。

  5.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电工、焊工)。

  (五)现场安全条件

  1.是否在设计位置开采,开采顺序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2.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宽度、采场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爆破作业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4.乙炔、氧气瓶的存储、使用是否规范。

  5.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其宽度是否大于4m。

  6.上下分层或上下台阶不能交叉作业。

  7.进入采场区内是否设置车辆限速标识。

  8.从事碎石加工作业,距工作台阶坡底线不得小于50m。

  9.厂区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标牌。

  10.采场作业现场爆破后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坡面上的浮石、危石和伞檐体。

  11.厂内危险点是否增设警戒线,破碎站是否设置防护栏、防护罩等,并增设明显标志和照明。

  12.是否存在爆破式的二次破碎。

  13.废石、废渣堆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设计范围排放。

  14.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措施。

  (六)变配电室

  1.配电室是否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侵入的设施。

  2.配电室的门是否向外开,窗户是否有金属网栅。

  3.电气设备是否接地、规范可靠。

  4.设备布置合理,电气安全净距、电气设备间距及通道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5.过流和欠压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配电室、配电柜是否设有绝缘胶垫。

  7.配电室控制开关(分、合闸)和事故信号灯是否工作正常及悬挂工作牌。

  8.配电室是否配有灭火器材。

  9.配电室、控制开关内是否干燥、整洁、无杂物、无易燃易爆物品;线路拉结是否规范。

  10.采用移动电缆供电的设备及隔离电气设备的金属栅栏和金属构筑物是否采取接地保护;线路架设、拉结是否规范。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