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闻喜县桐城镇、河底镇、礼元镇、 侯村镇、裴社镇、后宫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09:19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8211/2023-00127 | 发布时间 | 2023-05-26 | ||
发布机构 | 闻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闻政发〔2023〕11号 | ||
主题词 | 民政 | 体裁 | 闻政发 |
桐城镇、河底镇、礼元镇、侯村镇、裴社镇、后宫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闻喜县桐城镇、河底镇、礼元镇、侯村镇、裴社镇、后宫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桐城镇、河底镇、礼元镇、侯村镇、裴社镇、后宫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重点项目建设步伐,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现对相关土地进行征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1.拟征收土地面积0.88亩,涉及河底镇坡申村。地类为农用地0.88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B24、B25)。
2.拟征收土地面积0.44亩,涉及河底镇葛寨村。地类为农用地0.44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52)。
3.拟征收土地面积1.01亩,涉及河底镇桃岭峪村。地类为农用地1.01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68、C70)。
4.拟征收土地面积0.80亩,涉及河底镇酒务头村。地类为农用地0.80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faa5、XX03)。
5.拟征收土地面积0.88亩,涉及河底镇合阳村。地类为农用地0.88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faa6、WX43)。
6.拟征收土地面积0.44亩,涉及河底镇南王村,地类为农用地0.44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WX26)。
7.拟征收土地面积24.01亩,涉及河底镇南姚村。地类为建设用地24.01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升压站)。
8.拟征收土地面积0.88亩,涉及侯村镇侯村。地类为农用地0.88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B08、XX05)。
9.拟征收土地面积0.80亩,涉及侯村镇吕上窑村。地类为农用地0.80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B19、B20)。
10.拟征收土地面积0.53亩,涉及侯村镇黄芦庄村。地类为农用地0.30亩;涉及侯村镇峪口村,地类为农用地0.23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03)。
11.拟征收土地面积1.32亩,涉及侯村镇黄芦庄村。地类为农用地1.32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电编号:C04、WX02、faa1)。
12.拟征收土地面积0.54亩,涉及侯村镇峪口村。地类为农用地0.54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faaa2)。
13.拟征收土地面积0.44亩,涉及后宫乡上院村。地类为农用地0.44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07)。
14.拟征收土地面积1.96亩,涉及后宫乡谷清村。地类为农用地1.96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08、C09、C28、faaa1)。
15.拟征收土地面积1.51亩,涉及后宫乡白石村。地类为农用地1.51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34、fa5、faa18)。
16.拟征收土地面积1.32亩,涉及后宫乡偏桥村。地类为农用地1.32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C49、WX41、faa2)。
17.拟征收土地面积1.89亩,涉及后宫乡三河口村。地类为农用地1.89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faa21A、faa14、faa23-0101、faa4)。
18.拟征收土地面积0.36亩,涉及后宫乡兴垣村。地类为建设用地0.36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WX18)。
19.拟征收土地面积0.36亩,涉及后宫乡柏底村。地类为农用地0.36亩。拟规划用途为风电项目(风机编号:WX34)。
20.拟征收土地面积7.82亩,涉及礼元镇昙泉村。地类为农用地0.64亩,未利用地7.18亩。拟规划用途为礼元1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
21.拟征收土地面积18.28亩,涉及裴社镇裴社村。地类为农用地1.35亩,建设用地16.93亩。拟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22.拟征收土地面积77.33亩,涉及桐城镇东宋村。地类为农用地76.59亩,建设用地0.74亩。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道路用地。
23.拟征收土地面积17.63亩,涉及礼元镇西村新村。地类为农用地17.63亩。拟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24.拟征收土地面积39.93亩,涉及桐城镇邱村、喜佳村。地类为农用地39.93亩。拟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居住用地。
(以上地类信息数据来源于闻喜县2020年地籍变更数据库)
二、征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
三、征收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土地亩数、征收标准全部公示,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次性征收原则
对涉及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被征地农户和村委会在征地补偿资金到位后交付土地。
(三)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地亩册相结合的原则
对涉及征收土地的农户,已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面积以承包合同登记的亩数为准进行征收;未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面积以地亩册登记亩数为准进行征收。
四、征收实施部门
本次土地征收由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配合单位为闻喜县农业农村局、闻喜县自然资源局、闻喜县人社局、闻喜县财政局。
五、征收步骤
(一)前期准备
根据闻喜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进行实地测量、放线。
(二)调查摸底
由各乡镇政府和被征地村委会共同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现场调查摸底,对征收范围内原貌进行录像拍照,固定证据,登记造册,禁止抢栽抢建。
(三)张榜公示
张贴《闻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对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土地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签订协议
严格按照征地程序,由乡镇政府与被征地村民委员会进行附着物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自行解除。
(五)兑付资金
根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货币补偿方式通过金融机构兑付到户。
(六)同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乡镇政府与被征地村委会按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调查摸底、名单确定及公示等工作。
(七)边角地管理
征地过程中,边角地一并进行征收,为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产生的边角地由各乡镇政府及时报送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台账规范登记,对有适用项目安排的及时提出;未安排使用前暂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管理。
(八)规划调整
对于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宗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纳入后方可实施。
六、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补偿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县财政局要根据土地征收进度,及时安排资金经乡镇政府拨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将补偿款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涉及到闲置企业及其他拆迁的由乡镇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按闻喜县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见附件)执行。参考标准以外的以评估价格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广大被征地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齐心协力推动土地征收工作。
(二)在征地工作中,对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秩序,聚集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闻喜县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