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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09:20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涑水河曙光桥断面稳定达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管控,确保涑水河曙光桥断面稳定达标,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工程按期完工

  1.县城区管网雨污分流项目。对西湖路、平安街、新开路、太风街、城西路、兴闻街、桃园街、牌楼街八条路的雨污合流管道进行改造,改造雨污管网全长13.35公里,2023年12月底完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白水滩河道清障清淤工程。对白水滩河礼元镇胡村至东镇东鲁村段5.789公里进行清障清淤,2023年12月底完工。(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二)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杜绝污水直接入河

  1.礼元工业园区工业排污口。园区范围涉水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设置排污口的规范要求实施整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

  2.东镇南区、后宫乡生活污水排污口。因地制宜采取截污纳管、收集转运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方式实施整治。在整治工作未完成前,须临时收集转运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责任单位:东镇政府、后宫乡政府)

  3.石门乡石门村及横榆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对河道现有排污口实施封堵。因地制宜采取收集转运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实施整治。在整治工作未完成前,须临时收集转运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责任单位:石门乡政府)

  4.河底镇镇区、集镇公寓生活污水排污口。对集镇公寓、镇区原生活污水排污口实施封堵,所排生活污水并入新建污水管网。(责任单位:河底镇政府)

  (三)强化排污口监管,有效发挥河长制作用

  我县涑水河流域入河排口共66个,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1.工业排污口、南宋农村污水站排污口(共11个),监管要求为:(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2)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非雨天不得有废水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

  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雨洪口、城西工业园雨排口、河底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4个),监管要求为:(1)惠万家、惠民污水处理厂所排废水COD、NH3-N、总磷三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总氮等其它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2)河底镇污水处理站所排废水COD、NH3-N、总磷三项污染物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总氮等其它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3)对已封堵的进水管网溢流口,要加强监管,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4)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非雨天不得有废水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吕庄水库库区泄洪口(共1个),监管要求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泄洪管网,汛期前对管网进行清淤清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4.桐城镇农村雨排口(共10个),监管要求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并对雨水排口周边垃圾实施清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责任单位:桐城镇政府)

  5.礼元镇白水滩泄洪渠(共1个),监管要求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责任单位:礼元镇政府)

  6.河底镇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村雨排口(共2个),监管要求为:(1)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并对雨水排口周边垃圾实施清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2)对集镇公寓、镇区原生活污水排污口实施封堵,所排生活污水并入新建污水管网。(责任单位:河底镇政府)

  7.侯村镇农村雨排口(共4个),监管要求为: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并对雨水排口周边垃圾实施清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责任单位:侯村镇政府)

  8.东镇农村雨排口、三交河入河口(共2个),监管要求为:(1)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并对雨水排口周边垃圾实施清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2)对东镇南街桥边生活污水排口实施封堵。在完成整治后,确需设立排污口时重新申报。(责任单位:东镇政府)

  9.后宫乡城镇污水散排口(共1个),监管要求为:在整治工作未完成前,须临时收集转运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责任单位:后宫乡政府)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环委办要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二)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巡河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巡河中发现新增排口,第一时间做好排查登记并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反馈,纳入全县排污口日常监管范围。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舆论宣传

  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宣传,依法公开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宣传、表扬正面典型,约谈、曝光负面典型。完善入河排污口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按照相关规定限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