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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闻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16:32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7号)、《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运城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运医保发〔2023〕18号)和《运城市医疗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运医保发〔2023〕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闻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二)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以县民政局提供最新确定名单为准。

  (三)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8元。

  (四)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下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

  (五)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

  (六)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6元。

  (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个人缴纳190元。

  (八)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个人缴纳190元。

  (九)上述(三、四、五、六、七、八)定额资助所需资助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的最新确定名单为准。

  (十)为确保特殊人群享受医保政策全覆盖,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对本年度新增特殊人员先核实参保情况,督促落实未参保特殊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同时,对本年度新增或减少的特殊人员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县医保局。

  三、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缴费业务(税务系统每月26日至月底业务对账,停办医保缴纳业务)。

  四、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渠道。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运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正常缴费选择“2024年”;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实行定额资助人员请选择“特殊人群”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进入【市民中心(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三)云闪付缴费渠道。进入【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运城”)—【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缴费。

  (四)社保缴费专用POS机渠道。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

  (五)银行缴费渠道。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建行、农商行、农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上述银行的银行卡,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六)集中代收渠道。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缴费方式代办完成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到各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县医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业务。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新生儿参保需在公安户籍部门办理户籍登记后,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

  2.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提供有效居住证、本人身份证等资料。

  (二)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对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的,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殊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是医保征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务必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办法,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参保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缴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有效引导广大居民应参尽参,保证按时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实现参保缴费全覆盖。

  (二)强化部门协作,优化缴费服务。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残联、各乡镇政府和各商业银行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医保征缴工作。

  1.县医保局负责对县民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提供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下统称困难群体)信息数据的参保登记工作,对信息错误无法参保登记的进行反馈;并做好与县税务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做好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业务下放基层办理,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县税务局要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元化缴费服务,多渠道宣传缴费方式,扩大覆盖面,及时有效解决缴费过程出现各种问题,防止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纳医保费;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每天将缴费进度(缴费和未缴费)信息数据传递给县医保局。

  3.县卫健局和县医疗集团要利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优势,做好政策宣传。

  4.各乡镇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征缴工作责任主体,对照《闻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乡镇、社区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精心部署安排,可参照县医保局提供的去年缴费名单逐一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减。一是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为参保人群就近提供参保信息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服务,并做好参保缴费指导等工作。二是各乡镇政府所辖各村要确定专人逐户进行登记征缴,有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要切实发挥驻村帮扶作用(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纳入驻村帮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县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楼宇网格化作用,确定专人做好城镇居民征缴工作;要压实各村(社区)参保征缴责任,增强全民参保意识,确保不落一户一人,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三是普通人群和困难群体人群中有个别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县外居民)或其他原因未参保不缴费的,要逐户逐人落实,做到应参尽参。

  5.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困难群体等相关信息数据(见附件2)和人员动态调整数据(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提供至县医保局;对县医保局反馈信息有误的,要及时核实修改后报至县医保局;对未参保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确保各自领域困难群体人群应参尽参,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6.县财政局要保障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7.县教育局要安排动员学生参保,配合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要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8.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单位要做好相关参保人员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对比和共享;对未参保人员由各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确保各自领域特殊人群应参尽参,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9.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缴费,营造良好氛围。

  10.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网络作用,对无智能手机或需要缴费凭证的特殊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并宣传手机银行APP缴费业务。

  (三)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双向”发力,齐头并进,线上利用电视、村村响“广播”、新媒体、微信群、朋友圈、电话、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线下印制海报、宣传页等宣传资料,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全民参保舆论氛围。要把医保缴费的政策解读好,让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医保政策的意义和好处、充分知晓医保缴费的方式和方法。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用活支村(社区)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力量,进行登门宣传,对困难群体和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推动医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升待遇水平,减轻居民负担。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2023年9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晚期出血、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门诊保障措施。2023年9月1日起,“两病”参保患者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均可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五)强化督导落实,保证完成任务。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0月底前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11月1日起,每日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全县征缴任务如期完成。

  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      0359-8801801

  县税务局      0359-2359019

  县乡村振兴局  0359-7029028

  县民政局      0359-7021942

  县残联        0359-7029884

  附件:1.闻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各乡镇、社区任务分解表

             2. ——(单位)——月/季度困难人口总名单

             3.——(单位)——月/季度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闻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