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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5:39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3-00227 发布时间 2023-09-08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3〕30号
主题词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各乡镇、各单位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严控”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格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7号)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决策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引导政府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责任机制,确保本辖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备案手续;织牢农村土地网格化巡查体系,明确线索核实、违法行为制止、重大案件报告职责;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配合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维护农田设施等工作。

  各村(组)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引导群众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确保“农地姓农”。

  二、强化部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分解,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提请县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定、调整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控农用地转用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乡镇上报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及时核验、上图入库,并在年度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认真落实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引导和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认真组织推进卫片执法和省、市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机制等工作,按照工作机制运行流程,及时做好对接,将省、市下发图斑按乡镇、村进行汇总下发,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对疑似图斑中的合法合规变化图斑进行举证和违法图斑整改的指导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背后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县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和审理土地违法行政案件;及时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依法对破坏耕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耕地保护。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立项手续,对于未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后阶段工作;接收相关单位推送的违法违规用地个人信息,依托全国信息共享平台记于违法个人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行为;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办案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和自然资源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对县自然资源局查处案件没收的构筑物、建筑物或土地接收备案并依法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做好殡葬用地选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占用土地非法采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各类交通运输项目做好用地手续办理。对于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交通运输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交通建设项目超标准建设绿化带。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擅自以城市治理等借口违规批准改变耕地用途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且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项目优化工程技术方案,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督促水利类重大项目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和耕地保护,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借口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和质量管理,抓好撂荒耕地统筹利用,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开展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等,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持农业用途的监督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验收;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坚决杜绝反弹。

  县审计局:负责将耕地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严格组织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按照“谁生产、谁公示”的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将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政处罚、检查结果信用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县统计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统计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和耕地保护的关系,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地类范围实施退耕还林;对于违规造林行为要及时制止,不统计造林面积、不发放补贴,并配合做好耕地恢复工作。

  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督促监督各自行业及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办理用地手续,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违法占地企业、个人提供资金支持。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区域耕地保护常态化工作专班,专司耕地保护日常工作;及时将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明确保护任务,落实保护措施。织牢乡村土地网络化巡查体系,落实土地违法防控机制,组织乡村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落实线索核实、拆违、重大案件报告职责,做好“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做好后续监管和问题整治工作。鼓励盘活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宅基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肃查处倒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增减挂钩的摸底调查和群众工作,积极推进将符合占补平衡的地块及时纳入储备库,配合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维护农田设施等工作;组织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对耕地的保护义务,对辖区内实施各类补充耕地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实行持续跟踪管护,开展常态化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检查核实工作,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任务、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用途不改变,不发生“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组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并依法推进规划的实施;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机制工作,做好各类占地图斑的核查、填报、举证和违法违规整改等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个人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供水、供电、燃气、金融企业不得为违法占用耕地施工项目或以违法占地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人供水、供电、供气、提供贷款。

  三、加强责任落实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实现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不减少。县委、县政府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作为刚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等制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二)优化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问责激励、离任审计、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耕地保护不力的,对有关乡镇、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采取暂停项目论证和用地审批、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打击惩治。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职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没收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到位,特别是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案件,一律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15%的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加强沟通联动,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