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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08:54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8211/2023-00268 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布机构 闻喜县人民政府 文号 闻政办发〔2023〕35号
主题词 民政 体裁 闻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闻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征地、谁负责,谁用地、谁承担”和“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原则,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为目标,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2号)印发后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印发前,征地项目获批且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适用对象,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至2019年1月30日。

  三、政策衔接

  (一)补贴对象

  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补贴对象由承包户提出申请;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的灵活办法,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具体分配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名单。

  村(居)委会在履行必要的告知、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对象名单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的征地补偿费用;二是县政府应承担30%配套补贴资金。

  (三)记账办法、待遇计发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名单(未参加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已审核完成确定的保障对象,将预存于县财政专户的社保补贴费用转入社保基金专户,用于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进行发放;补贴对象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由县政府应承担30%配套补贴资金,采用“出口补”的方式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叠加发放,发放标准=[(亩产值五倍预存款+政府补贴30%)×失地比例]/139月。参保人去世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或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金额全部领完后参保人仍健在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性原则,由财政按原标准兜底发放。县政府应承担的30%配套补贴资金(年满60岁到龄人员)由县财政按月拨付至县社会保险中心进行发放。

  四、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

  负责组织填写《调查表》《补贴方案》《申请表》《花名表》和会议记录,并进行初审;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土地承包面积和村(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的调查、确认、公示等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本乡镇自然资源、人社、农经专管员指导征地所在村(居)委会制定《补贴方案》,核实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村(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审核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做好被征地农民报审材料的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县人社局、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听证会;负责监管被征地村(组)补贴资金的分配等。

  (三)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确认征收土地的地类;负责提供土地告知书、拟征地范围图纸、土地安置方案;负责提供当年亩产值的五倍价格;根据征地结果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负责告知并提供土地征收批复文件。

  (四)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负责组织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两级核实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面积、村(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并对享有承包权人员进行确认。

  (五)县公安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七)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本县城市低保标准,并及时将低保标准调整情况报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县人社局

  负责社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县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

  (九)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项清理、清零等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站位,加强沟通协作,准确把握、精准报送征地项目、保障对象、预存款资金、政府补贴资金等内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严格依规办事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及所在地乡镇政府不得弄虚作假,对出具虚假被征地农民补贴人员名单套取补贴资金、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虚假审核意见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