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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残疾人联合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06 09:26 来源: 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残疾人办证工作
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或联系人)提供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材料不全者,办证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待材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残疾评定的时间、机构、地址,及需要准备和携带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残疾评定。
申请人本人在进行残疾评定时,应如实提供残疾评定需要的相关有效材料,遵守残疾评定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配合检查。
公示: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及评定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确认,确认完整、无误后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由乡镇(街道)残联或委托村(社区)残协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社区)、残联官方网站或办证服务大厅等处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要明确标明申请人身份、残疾评定结论、县级残联联系人及电话。公示期间,如有对申请人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持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级残联反映情况,县级残联有义务向持异议者解释残疾标准,或根据情况与评定医师核实确认,如对评定结论依然存在疑问,需提请上级残联复评。将复评结论再次进行公示。
审核、备案:县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项目逐一进行审核。
受理人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办证系统。
审核人要对系统录入信息与纸质表进行对照,信息正确无误且资料齐全完整,方可最后通过。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持证人照片上加盖批准残联钢印,留存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资料。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相关材料留存。
发放、领取:制作好的残疾人证由县级残联或委托乡镇(街道)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承办股室:组联室
办公电话:7013177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有效期内)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所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证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持证(有效期内)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特困、孤儿和享受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2023年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困难残疾人74元/人/月;重度残疾人99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49.5元/人/月。两项补贴政策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调整规定和标准执行。
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本人或监护人等代理人可通过村(居)委会或乡镇/街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困难生活补贴)、银行账户等材料,提出申请办理。
持证残疾人应在证件到期前及时更换证件,以免影响其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359-7021942)县残联(咨询电话:0359-7013196)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1.残疾人在所属乡镇(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残疾人证并填写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和服务记录表。
2.乡镇(社区)残联审核
3.县残联在残疾人服务平台筛查审核并评估
4.符合条件:辅具发放到乡镇,由乡镇残联将辅具发放给残疾人;不符合条件:向残疾人或家属说明原因
5.县残联完善档案资料,在残疾人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录入
承办股室:康复室
办公电话:701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