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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运城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延长至2月25日

发布日期:2024-01-02 17:02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12月2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运城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24年2月25日。

  为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工作,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经市医保局和税务局研究同意,决定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2月25日。延长期内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继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不变。

  具体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普通人群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76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

  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社保费专用POS机、协作银行手机银行App自行完成缴费;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缴费方式代办完成缴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需政府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补贴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标识,核定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以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缴费时,将缴费年限“2024”切换为特殊人群。

  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已发生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