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闻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5 10:22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8211/2024-00081 | 发布时间 | 2024-02-05 | ||
发布机构 | 闻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闻政发〔2024〕2号 | ||
主题词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精神,扎实做好闻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充分衔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鉴以往工作经验,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持续为推进文旅融合、建设文化强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闻喜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三、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全县已认定、登记的73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按照国家文物局整体工作安排,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