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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17:10    来源: 闻喜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闻喜经开区管委会:

  《闻喜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闻喜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意见

  闻喜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考察运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建设“运城副中心城市”,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地,幸福美好闻喜城”,加快创建“双链双镇四基地”,动员全县上下紧抓国家、省市政策密集出台的机遇期和窗口期,在制度建立、推进、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上实现新飞跃,夯实县级财力保障,争资跑项、抢抓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闻喜篇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各单位从国家、省、市争取到位的无偿项目资金(不包括政策性转移支付的救灾资金、抚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根据人口基数补助资金、上缴返还的专项资金等)、专项债券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县政府下达项目资金争取计划的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以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或年末实际到账金额)为依据,对同一项目分批次下达指标文件(或实有资金)的,以当年到位资金总和为基数计算。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要组建项目谋划争取资金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的谋划、审核、申报、监管等工作,积极推进项目谋划争取资金工作有效开展。要紧盯上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按照“谋划一批、包装一批、申报一批、到位一批”的滚动机制,严禁出现“资金等项目”情况。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对争取到上级资金扶持的项目,要按照既定工程计划,加快推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目标;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手续,推进项目落实,确保资金尽快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县财政局对争取专项资金的责任单位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对已争取到上级资金的项目加快资金支付;县发改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闻喜分局等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全力配合项目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通力协作,为争取资金和项目申报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

  第六条  县政府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对资金争取先进工作单位在评优评先、经费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

  附件:1.闻喜县2024年向上争取专项资金计划清单

             2.闻喜县2024年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计划清单

             3.闻喜县2024年资产盘活及政策性银行融资计划清单

 

文件: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闻喜县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