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闻喜县县级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5 10:59 来源: 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我局对县级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书面核验。
对于未进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义务,规范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