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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作者: 来源:政府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制定科学的房地产业政策,保障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引导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特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以《闻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闻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10年)》为依据,结合闻喜县城市居民住房状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充满经济活力、富有文化特色和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建立健全租住房制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保障广大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促进闻喜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
    第四条  规划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关系,把握住房建设发展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同时,房价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要相协调,新增商品住房市场与存量住房市场要相协调,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
    第五条  本规划是保障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方面,是制定本县城市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商品住房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框架指标依据。
    第六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桐城镇规划区和东镇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七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章  住房建设现状

    第八条  住房规模:桐城区、东镇区共有住房2.5万套,建筑总面积225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套数比例:桐城区2万套,东镇区5000套,两区“十五”期间年平均竣工商品住宅面积近6万平方米。
    第九条  居住水平:桐城区和东镇区人均建筑面积为22.5平方米,常住家庭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保障:“十五”期间房产管理所廉租住房解决了20户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解决了近80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交易量:“十五”期间,市内两区商品住宅交易总量30万平方米,年均6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需求

    第十二条  住房需求总量: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人均居住目标,以及实际新增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历年住宅建设规模,预测规划期内,平均每年为25万平方米,我县住房总需求为12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需求结构:在市内两区有购房需求的家庭中,户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需求为70万平方米,5800套,约占50%;90平方米以上户型需求为50万平方米,5500套,约占50%。
    第十四条  住房需求用地:城区内“十一五”期间年需用地约180亩,五年住房用地需控制在900亩之内。

第四章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城区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到2010年达到23平方米。
    第十六条  建设总量:“十一五”期间,市内两区新增各类住房11300套,总建筑面积为12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政策性住房4000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套,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5300套,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  建设结构:保证充足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均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保证必需的廉租住房供应量。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2006年—2009年建设住房9900套,面积102万平方米,年平均建设住房2475套,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1175套,总建筑面积11.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650套,建筑面积5.25万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425套,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2010年,住房总建设1400套,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00套,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400套,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0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它商品住房300套,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第十九条  建设布局:制定供地计划时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和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的区域安排供地,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减少附加性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重点建在城市住宅区域和城市住宅拓展区域,商品房重点建在城市中心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

第五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二十条  供地总量:依据住房需求分析、住房用地供应潜力和住房建设总量安排,“十一五”期间提供住房用地900亩。
    第二十一条  年度计划:2006年—2009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765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52亩,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46%;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58亩,占年度土地供应量的21%;其它商品住房用地255亩,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33%。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135亩。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45亩,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33%;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2.5亩,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39%;其它商品住房用地37.5亩,占年度土地总供应量的28%。2008年—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总量455亩。其中,政策性住房用地200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40亩,其它商品住房用地115亩。
    第二十二条  供地指引: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收益,增强中心城区活力,同时考虑住房的需求意向,近期住房的供地依据闻喜县“东接、西进、南延、北伸”的城市扩张战略,注重旧城改造,发展城市外围住房建设。
    第二十三条  从严控制城区中心的住房用地供地总量,落实集约用地的方针,大力提高市区外围住房建设规模,保持住房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十四条  以保障基本居住需求为主线,逐步向小康居住水平过渡。“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要以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为主线,在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障住房需求的同时,分步骤、分阶段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水平。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调控政策,实现“三个基本”的调控目标,即“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要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
    1、严格按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的行为。
    2、加强规划许可监管,对未按约定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不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房屋拆迁被动性市场刚性需求。
    4、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有区别地适用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大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第二十六条  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1、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廉租补贴与配租相结合的操作模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房源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用的原则,通过收购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等方式,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性房源等筹措机制。
    第二十七条  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房屋交易信息发布不实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2、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
    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
    4、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机制,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
    1、编制适合闻喜县的住房指导标准,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基准房价等,为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确定平均交易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初搞方案,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普通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要严格控制现状用地的增建和扩建行为,以降低未来的拆迁补偿费用。
    3、合理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对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用地项目,由规划部门编制统一的规划图纸,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供地方案,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开发风险。
    4、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初稿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增强规划政策的执行效率。
    5、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评价制度,定期对住房建设规划的初稿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规划调整方案。
    6、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起适合我县经济发展要求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监控、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要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开展研究,大胆创新、大胆尝试。
    第三十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建立权威的房地产住处发布制度,定期召开产信息发布会,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由闻喜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闻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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