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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15:40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做好闻喜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运农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市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县域内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税务、农业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机构所属地政府推荐书,推荐单位对申报机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3、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4 年 10 月之前,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6、申报机构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7、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8、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9、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10、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遴选方式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承担机构的申报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遴选,采取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各乡(镇)政府出具推荐书,经县农业农村局调查了解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筛选出符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不得超过2个。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联系单位:闻喜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联 系 人:汪培培  翟晓丽

  联系电话:0359-7038707

  0359-7038030

  附件:1.2023年闻喜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2.闻喜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书.docx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4日